广东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一、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选择自主创业的,到创业实体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好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到50万元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二、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