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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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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海南省总工会获悉,海南省高温补贴每年在4月-10月发放,共7个月,每天按10元计算,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这些钱每个月随个人工资发放到个人手中。 小编为大家介绍详细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欢迎查看!

由于海南省所处的地理位置,使它的天气格外炎热,它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也比较多,海南省的高温津贴在每年的4月到10发放,共七个月。

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有媒体梳理发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海南省是全国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每年从4月至10月,共有7个月,符合规定的劳动者,每人每天可享10元高温补贴。

省人社厅专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据了解,海南省是全国发放高温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每年从4月至10月,共有7个月。

单位不发高温补贴该咋办?省人社厅提醒,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任改正。“因为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近年来接到的关于高温补贴权益受损害的投诉非常少,投诉多集中在欠薪和不交保险。”省劳动保障监察处负责人说。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或克扣高温补贴,劳动者可投诉。同时,海南省人社厅同步发布了各市县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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