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征求意见出炉,贷款额度由60万提高到70万。小编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过去的一年,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扮演着重要的杠杆角色,连续降利率,下调首付额,放宽贷款门槛……继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不足一周,济南住房公积金又迎来利好政策:可贷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也将进一步放宽要求。
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的,也是为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资金需求。
此次调整的首项内容就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举例说明,市民李先生月收入6000元,申请公贷买房,按照以前的规定,每月还贷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调整后不得超过3600元。
这两项调整内容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对以上调整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反馈至电子邮箱jinangjj@163.com。时间截止2月25日。
1、不能超过公积金规定的可贷总额度。个人公贷总额度上限调整后是40万元,家庭公贷额度上调后最高是70万元。这是公积金贷款,满足所有条件后的可贷最上限。
2、不能超过首付款后的总房款。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低首付20%,二套房最低首付25%,个人可贷额度不能超过首付后剩余房款。
3、不能超过个人测算出的可贷额度。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贷额度测算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另一种是根据月缴存额、缴存时间长短等套入公式进行计算,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进行计算。
4、不能超过还款能力规定的比例。济南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可根据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推算出个人的月收入额度,调整后,公贷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月收入总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