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注意: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属于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超出总额;
4、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超过实际支出额;
5、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