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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取消行政级别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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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喊了近20年的事业单位改革这回动了真章,直击事业单位改革最核心问题??省部级事业单位高层领导“去行政化”。

为什么这么讲?看看《规定》总则中的适用范围就知道了:“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这个适用范围,圈住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的部级事业单位,省级机关单位的省属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哪些呢?以“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例,包括国务院直属的新华社、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教育部所属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

而“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北京为例,包括北京市政协文化中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北京市妇联所属的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等。

要知道,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的“一把手”都是正部级;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把手”则是副部级。他们无疑是中国事业单位序列的顶端。

部级、局级、处级……由于事业单位对应的是行政级别,所以领导人员一般都由上级任用。

近些年也有改变,开始尝试竞争上岗的内部产生模式和公选这样的外部选拔模式。

《规定》的“第一刀”瞄准官位,解决了事业单位的领导从哪来、谁来当、怎么选这个问题。这次有一个大亮点: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虽然多了竞争上岗和公选模式,但是事业单位基本还是内循环,领导人员还是以上级任用为主,也就是说,多由体制内人员担任。

《规定》提出了“也可以”允许相关机构遴选领导,汪玉凯认为,“相关机构就包括猎头公司这些社会力量。”

他解释说,如何考核官员的真正业绩和能力是一个难题,“这些年一般都是通过考试这种方式。考试相对来说比较公平,但是,考试考不出官员的德行,更容易出现高分低能。让第三方机构介入到干部选拔任用这个关键环节,引入一些现代化的人力测试方式,可以丰富考核干部的方式方法。更重要的是,第三方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能监督‘一言堂’、带病提拔等等干部选拔的痼疾。”

《规定》的“第二刀”还是瞄准官位,解决的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模式问题:“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读懂这条需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中的“行政领导人员”具体指哪些人?北大校长、清华校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这些事业单位的部级高层领导,算不算行政领导人员?还是只有这些高校分管行政事务的副院长,才算行政领导人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事业单位一直采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对应行政级别,“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都属于行政领导人员。所以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应该都属于行政领导人员”。

如果北大校长、清华校长、中国科学院院长等部级高官算行政领导人员,那么就意味着他们的职务待遇,以后只在聘期内有效,解聘结束便终止。而现在,有些领导退休后仍然能享受部级待遇。

“第三刀”对准的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待遇: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再拿行政级别工资,代之以绩效工资。工资高低取决于三方面:个人履职情况、单位长远发展目标、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

汪玉凯说,目前事业单位的领导要么按部级、司局级、处级、科级这些行政级,要么就按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序列领工资,“说到底就是官本位。《规定》提出领导人员拿绩效工资,是从待遇这个跟每个领导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去行政化。”

汪玉凯、竹立家都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最大的难题就是行政级别和编制问题,“行政级别对应的是官位,编制对应的是铁饭碗。只有去掉这两个障碍,事业单位改革的前途才会变得光明。”他们希望,《规定》接连“三刀”砍下来,能切中事业单位行政化要害。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后,改变过去的以级别定工资为职务级别工资制。

中国国家机关干部的工资曾经历过三次改革,时间分别是1958年、1985年和1993年??由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转到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再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 的结构工资制。 1993年8月19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即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同时确定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每一职务档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少则3档,主要是*、副*和总理一级的,多则8档。同一职务分档使公务员可以在不提升职务的情况下,实现正常的晋级升资需要。 级别工资则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分成15个级别确定工资标准。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最高一级为470元,最低一级为55元。级别工资使得公务员可以通过不提升职务、只提升级别提高工资标准。 除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外,公务员的工资中还包括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在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后,所有公务员的基础工资都是90元,上至国家总理,下至普通科员,没有差别。工龄工资增加一元。 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工资标准,*一个月最高可达到1250元钱,部长的月工资最高可达1050元,处一级的工资水平最高为620元,科员、办事员当然就更低。当然,这里所说的工资是不包括奖金和各种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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