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实施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的,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要注意的是,这部分申请人须满足“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条件。
由于广州公积金中心系统正进行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暂由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楼)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使总部在广州但派驻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员工,也可用广州公积金在派驻地购房。
今年7月,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到清远置业的广州市民在金融方案上将有更多的选择。
如今,“升级版”的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该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广州计划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另外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也在研究中,具体内容有待出台正式文件公布。
10月1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五次会议在市政府召开。
会议审议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意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意见》、《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的意见》等7项议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广州计划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另外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也在研究中,具体内容有待出台正式文件公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资料获悉,广州市执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2008年开始沿用至今,已7年未进行调整。贷款额度与个人的收入水平是直接挂钩的,个人所能贷款额度的多少主要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因素有关。
其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50万,两人或两个以上购买贷款为80万,并且购房时首付不得低于房产总值的20%,对于第二套房屋贷款首付不得低于60%。
此外,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通知显示,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