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过去了,各大企业都在对过去一年进行总结回顾,并按照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奖赏。那么在发放年终奖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当员工获得年终奖当月的收入超过3500元时,发放的年终奖直接适用年终奖优惠办法。当员工获得年终奖当月的收入低于3500元时,需要先扣除当月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再适用优惠办法。
『案例』
小张1月工资6000,年终奖36000,无其它收入。
小张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3500)*3%=75元
小张年终奖(36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
36000*10%-105=3495元。
小张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70元。
当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时,在计算个税时,可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
小张1月工资2000,年终奖36000,无其它收入。
小张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无个人所得税。
小张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
3500-2000=1500元。
36000-1500=34500元。
34500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因此,小张年终奖的人税为:
(36000-1500)*10%-105=3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