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 因此用人单位须按法律规定安排,而不能任意剥夺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因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新入职员工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员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1、对于新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场新人”,比如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的第一年,是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2、对于曾经中断工作又重新就业不满12个月的“职场老人”,比如重入职场的全职太太在恢复工作的第一年,也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3、对于“跳槽”等原因导致就业中断,在原单位的离职时间和新单位的入职时间没有“无缝链接”的,在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时间也无法连续计算,在新单位工作的第一年,也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何计算员工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因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员工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员工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应当享有的年休假天数见下表:
累计工作年限(n) | 年休假天数 |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
1年≤n<10年 | 5天 |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
10年≤n<20年 | 10天 |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
20年≤n | 15天 |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何安排带薪年休假】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方可跨1个年度安排。
3、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能未经员工同意直接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方式强行剥夺员工休年休假的法定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