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低工资上调啦!从5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类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等7个区。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二类区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3个区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
三类区
周至县、户县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
四类区
蓝田县
调整前: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西安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