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上涨了,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每月1510元,比目前的标准提高了200元。这个幅度对于不少忙碌在一线的工人来说,也是笔不小的收入,但是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昨日,市人力资源局针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进行了政策的解读,并回答了市民的热点疑问。
计件工人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哪些企业执行的?市人力资源局表示,东莞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都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此外,市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该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编者了解到,不少企业员工并非全日制工人,一些小型制鞋厂员工,按照计件的方式发放工资,这类员工应该按照哪种小时工资来计算呢?市人力资源局解答表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计件工人的工资计发工资的时候,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包吃包住需双方协商才能算入最低工资
不少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贴出包吃包住,对于这样的福利,到底该不该计算到最低工资内。传统意义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如何理解?
对包吃包住的理解,市人力资源局解答称,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
如果企业已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且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假设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510元/月,吃住费用是210元,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时一并扣除,那么该劳动者领到手的工资是1300元。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少于约定工资的80%
本周一举行的“春风行动”招聘会上,来自万江的应届毕业生梁同学表示,自己希望找到一份与文秘有关的工作,当记者问起是否了解关于最低工资上涨的事情时,她表示,即将进入职场,对于试用期是不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疑问,试用期的工资又该如何计算。
对此,市人力资源局回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日常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维权注意事项:冷静克制,理性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名词解释: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
1、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局: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劳动者因旷工或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又如,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