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教职工节假日发放福利待遇标准是多少?下面一起参考下其他学校的补贴标准。
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为了改善与规范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上级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如下:
1、凡有子女2周岁以上(含2周岁),正在接受幼儿园直至高中教育的教职工每人每学期发给子女教育费200元(夫妻双方均在本校工作享受两份补助费)。
2、节日补贴(或礼物)的发放对象与标准:
节日名称 | 补贴标准 | 发放对象 |
元旦 | 200.00 | 全校在岗教职工(不包括钟点工) |
五?一节 | 200.00 | 同上 |
端午节 | 200.00 | 同上 |
教师节 | 200.00 | 全校教职工(不包括勤工俭学人员) |
国庆节 | 200.00 | 全校在岗教职工(不包括钟点工) |
中秋节 | 200.00 | 同上 |
春节 | 400.00 | 同上 |
三八妇女节 | 100.00 | 按人均100元发放,由妇委会统一安排使用 |
注:请假、旷工、旷课人员参照《龙港四中教职工请假制度》之规定执行。
3、六?一儿童节学校给13周岁以下(含13周岁)的教职工子女每人一份节日礼物;春节给每位独生子女送发一份慰问品。(夫妻双方均在本校的对象参照第一条发放)。
4、在编(或在岗)教职工本人结婚,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包括女方公婆及男方岳父母),其他教职工由财会室统一扣人情费5元,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双职工扣或送各两份人情费。
5、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原则上按2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报销。
6、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加班工作,按一定的补贴标准计算发放:国庆、春节、五一长假间每天50元,其他假日每天30元。
7、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经第二届一次教代会审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