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通知,从3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的12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小时调整为13元/小时,平均增幅7.41%。
菏泽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及停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均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菏泽第一次出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10月份,当时为390元/月。2008年1月1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500元;2010年5月1日调整为600元;2011年3月1日调整为800元;2012年2月28日调整为950元;2013年3月1日调整为1080元;3月1日调整为1200元。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相当于2006年首次标准的3.3倍。
那么,菏泽在全省处于哪个档次呢?根据省政府通知,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最低档。牡丹晚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和潍坊的部分经济较发达区县将执行16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区县执行1450元的第二级最低工资标准。 菏泽、德州、聊城所辖县区多执行13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他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每天凌晨,菏泽有12000多名环卫工人为城市打理,可一个月起早贪黑下来,平均1000至1100元之间的工资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我市再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何时涨工资成了环卫工人心中最大的期盼。
“目前菏泽城区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清扫主干道的环卫工人每月有90元午餐补助。”3月10日,牡丹区环卫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牡丹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环卫工人工资普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不仅和新标准有明显差距,甚至达不到的1200元/月的最低标准。这位负责人坦言,山东省环卫协会也曾出台规定,环卫工人的最低工资至少应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但这个标准在菏泽很难执行。
编者了解到,长期以来,由于经费短缺、用工体制等原因,菏泽各县区环卫部门招用了大量临时环卫工人。这群环卫工人长年累月地坚守在一线,从事着道路清扫、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工作,为美化市容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以菏泽城区的环卫工人为例,清扫主干道的环卫工人每月工资为1090元/月,其他道路的仅有1000元/月,而部分县区的环卫工人工资更低一些。面对环卫工人涨工资的殷切期盼,做为差额拨款单位的环卫部门呼吁并建议政府,加大对环卫事业的财政投入,解决环卫工人工资低的问题。
今年55岁的老李是菏泽城区某小区门卫,每天吃住在小区,不但要值班,还要打扫小区卫生。“说起工资,我气就不打一处来,一个月才1200元钱”,老李是下岗职工,经人介绍来小区当门卫。“工作是熟人介绍的,不好意思要求涨工资。”他还担心要求涨工资而丢了这份养家糊口的工作。
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个别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 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董灵法表示,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菏泽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要与职工协商工资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工资状况,市政府确定以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845元(估算数)为基数,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上线(预警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8%;下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4%。
各企业将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各类企业将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社监察部门表示,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对此,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