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其他五项社保待遇标准也联动上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昨日发布信息,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六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4.2万人。
企业最低
工资标准
上调160元
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此项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城乡居民
基础养老金
月增加40元
今年是第五年第六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标准,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3.8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此两项调整1月1日起已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预计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9万人。
城乡居民
福利养老金
月增加35元
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为10%。预计全市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48万人。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
月人均增332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今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 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此二项调整1月1日起已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上述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
上调110元
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231元。此项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企退人员
基本养老金
继续上调
,本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实施,已从1月起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城市低保标准
上调至710元
北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上调,此次调整已考虑到公交调价对低收入市民的影响。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近年来首次将公交出行价格纳入到低保调整测算方案中。
根据调整方案,“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650元调整为710元,上调6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 元。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这就意味着,农村低保户的低保金实际要高于670元,甚至达到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
此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