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近期,四川、广东等省份出台“地方版”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提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北京、天津、深圳等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地方收入分配改革正加速推进。
新年伊始,全国已先后有6个地方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涨幅不一,但对于广大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个福音。然而,理想变现实,通常会阻力重重,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没有严密、常态的监管,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会采用恶意裁员、恣意提高劳动时间和强度等方式,规避最低工资标准对经济效率造成的不利影响。
长期以来,要求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声音,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调查显示,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而被处罚。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不少地方把最低工资仅当作一条指导线,并没有作为一项法规来执行;二是由于人力市场供大求小,找不到工作的人以自降身价来竞争就业岗位,导致拿不到最低工资,也忍气吞声地干下去。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成了水中月、镜中花,难以从根本上惠及劳动者。
因此,要想最低工资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尚须工资立法来支撑。首先,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内容,既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又要限制垄断企业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兼顾企业的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措施,促使企业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