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人才职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陕人社发[2014]79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助理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参评人员及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档案所在市级人社(职改)部门委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地为*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身心健康;
2.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业务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学历(取得非统招本科学历或非申报专业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非申报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非工程类专业),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或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关于学历条件的要求,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四、报送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二)委托函原件一份(请下载统一模板,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三)学历证、职称证(如目前无职称,此项不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打印成绩单。
(五)申报人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申报人业绩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此项材料的人员不需提供)。
(六)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七)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评审表贴一张,另交两张)。
请将上述材料(二)至(六)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表正反面打印,评审表及其它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二)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报送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10月31日(工作日受理)。
报送地址:省人才中心二楼业务大厅(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100元/人。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委托函》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