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对寒假工作作出具体部署。2016~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高中阶段学校2017年1月7日~2月19日,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7年1月7日~2月26日。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提前一周上班备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提出要求,坚决禁止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学校在假期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
长春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督查小组,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寒假期间公办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随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明查暗访,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