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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年佛山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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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中考体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佛山市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一)体育项目考试:4月15日至5月14日。
(二)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5月14日下午3:00-3:50。
三、考试项目
(一)佛山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国标》)测试成绩、体育课运动技能评价(下称《体评》)测评成绩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三部分。
1.初中毕业生的初二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
2.初中毕业生的初二年级《体评》测评成绩,分别为:(1)体育课综合评价〔全学年考勤、课堂表现、心理健康、社会适应〕。(2)体育运动技能考评:〔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一分钟踢毽子、足球25米绕竿运球、100米游泳〕考生在上述六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具体参照佛教德[2015]10号)执行。
3.体育项目考试为两个科目,分别是:(1)必考科目〔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2)选考科目〔投掷实心球、三级连续蛙跳、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推铅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一分钟篮球投篮、一分钟排球对墙传球、一分钟踢毽子、足球25米绕竿运球、100米游泳〕考生在上述十二个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二)符合免考体育项目考试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佛山市中考体育成绩总分60分由《国标》测试成绩6分、《体评》测评成绩4分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50分组成。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3〕4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考方案,中考体育考试总成绩6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
1.初中毕业生,初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各占3分,各学年《国标》测试成绩及格者满分3分,不及格2分。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上报数据工作。
(1)符合免考条件考生,按要求申请并获得免考资格得2分。
(2)无故不参加《国标》测试的考生得0分。
(3)社会考生:能提供《国标》测试成绩,按初三毕业生标准执行;能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得2分;没参加《国标》测试,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
2.初中毕业生的初二年级《体评》测评成绩4分,体育课综合评价及格者满分1分,不及格得0分,体育运动技能考评及格者满分3分,不及格得2分。
(1)符合免考条件考生,按要求申请并获得免考资格得2分。
(2)无故不参加《体评》测试的考生得0分。
(3)市内考生:能提供《体评》证明,按初三毕业生标准执行,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
(4)市外考生:能提供体育课综合评价证明,及格者得1分,不及格不得分,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能提供就读学校体育课考核证明,成绩优良以上得3分,成绩及格得2分,不及格不得分,不能提供证明得0分。
3.体育项目考试成绩满分50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三)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满分100分,按考生笔试总分6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中。
五、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中考体育项目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详见《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附件1)。
六、体育项目考试免考、缓考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体育项目考试。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初中毕业生(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2.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初中阶段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出具已办理有关手续的登记表)的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
3.身体发育异常(侏儒症、巨人症)、严重营养不良、肥胖症及畸形(如脊柱弯曲、O型和X型腿)等初中毕业生可免体育项目考试。标准如下:
⑴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4.5。
⑵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30。
⑶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3.5厘米。
⑷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20厘米。
⑸X型腿:两腿之间距离≥20厘米。
(二)凡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加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送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免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
(四)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缓期参加体育项目考试。缓期考试由各区自定时间集中一次进行。如超过缓期考试规定期限还不能参加体育项目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免考体育项目考试,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参加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考生的《国标》和《体评》测试成绩将不纳入分值范围。
七、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统筹和监督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标准,各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考试。各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育项目考试内容,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确保经费落实。相关科室和招生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同完成好这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各区教育局根据考试工作需要设置的体育项目考试场地,必须经市考场审核小组审核认定,认定办法详见《关于公布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定点考场的通知》(佛教基〔2010〕32号)。各项目考试所需场地、器材和考试规则与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如需新增设考场于3月12日前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考场设置标准的通知》(佛教基〔2010〕15号)。经市考场审核小组审核认定才能增设考场。
(五)各校于3月18日前把2014、测试的初中毕业生,初二、初三年级《国标》测试成绩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校在3月7日公示《国标》测试成绩(公示时间5天)(《国标》测试成绩上报表见附件7)。
(六)各考场800米、1000米跑考试项目统一用电动计时仪测试。
(七)各区应做好对特殊情况(如大风、暴雨等)的应急预案,可因应实际,对已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为加强监督,严肃考场纪律,市教育局成立由德体卫艺科和招生办有关人员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各考场进行巡考检查。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加强中考体育监督管理。市、区设置中考体育考试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咨询投诉电话为:83205063,83380500。
(九)成绩公布与报送。
1.考生体育成绩由各区在5月13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复查。
2.各区于5月20日下午4:00前把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包括《国标》测试成绩、《体评》测评成绩和体育项目考试成绩)录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
八、其他事项
(一)市直属学校的中考体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禅城区统一管理。
(二)各区制定的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于4月6日前报我局德体卫艺科,我局将组织人员赴各区考场检查落实情况。
(三)各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总结(含文本和电子文档)于5月31日前报我局德体卫艺科。联系人:孙建群,电话:83380500,传真:83205002,电子邮箱:fsdtwyk@126.com
(四)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切实落实《广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粤教体〔2014〕2号)的要求,我市自2017年起,中考体育方案将进一步深化改革。
1.增加初一年级《体育课运动技能评价》测评成绩(佛教德〔2015〕10号)。
2.2017年中考《国标》测试成绩以初一、初二、初三年级测试成绩计算。《国标》测试成绩按照每年评分要求执行。
3.《国标》测试成绩占中考体育成绩的比重将逐步提高。
4.拟提升中长跑测试成绩标准,与《国标》接轨。
5.拟增加《体评》选考项目。

附件:1.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2.佛山市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说明
3.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务工作及注意事项
4.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5.佛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分)登记卡
6.考生申请复查中考成绩登记表
7.佛山市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表
8.佛山市学生《体育课运动技能评价》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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