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子女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环翠区户籍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原则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入学政策年龄。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凡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均无法用身份证号注册电子学籍。
2.环翠户籍。
环翠区籍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子女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对集体户口、挂靠户口等情况同时严格查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并根据挂靠户口所在学区学校的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交原始户口本、环翠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环翠区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教育局根据生源实际居住状况、劳动务工合同办理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
4.外国籍入学。
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应持身份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所在单位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等资料,到区教育局申请备案、入学。学校按照《关于威海市公办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1〕51号)收费。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
全区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划分学区,依据学生户口和住址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严禁跨学区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
按照省定班额标准,统筹安排全区中小学学位,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严格招生程序。
区直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分生由区教育局组织,张村镇、温泉镇、羊亭镇、嵩山办事处、孙家疃办事处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由五个镇(街)学校负责安排落实,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4.严格跨区就读。
严格按照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普通中小学跨区招生入学政策的通知》和〔2016〕第1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做好跨区招生入学工作。高区户籍居民子女和经区居民子女符合到古寨中小学、张村镇、羊亭镇和新苑学校就读的,分别由高区教育局和经区教育局负责审核,于8月10日前统一报环翠区教育局,由环翠区教育局发放相应学校入学通知书。
5.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小学以北竹岛小学、翠竹小学、望岛小学、河北小学、新苑学校、孙家疃小学、半月湾小学接收为主,初中以实验中学北校区、威海十中、新苑学校接收为主。其他学校在班额不超省定标准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接收外地户口学生:一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的;二是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的;三是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超过两年的;四是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但不满两年的;五是在环翠区务工的其他情况。各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所在镇属地管理,审查证件,统筹安排。
6.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商子女、残疾儿童,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不超规定班额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安排。
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二)初中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招生要求
8月15日前,根据招生工作意见,完成中小学分生工作;
8月16-17日,召开全区中小学校长会,部署招生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8-19日,新生到原幼儿园、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散户到区教育局领取入学通知书;
8月24-25日,全区中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到分班;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9月新生建籍。
乳山
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城区学校统筹安排,严格落实控制大班额政策,初中每班不超50人。
2.坚持住房优先原则。打破户口限制,按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不能择校。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招生区域内的学生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权益,妥善安排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与当地孩子同等对待。
4.坚持特事特办原则。对烈士子女、台籍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城区小学毕业1574名学生,考虑到转学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不确定因素,预计城区初中一年级生源人数在1600名左右。根据省定班额和学校最大接纳能力,确定各城区初中最大招生规模如下: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