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八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行为,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7号)要求,结合八步城区实际,就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小学:47个班共2585人。
实验小学学区:18个班990人。其中:八步实验小学校区10个班550人、新兴南路校区3个班165人、前进路校区2个班110人、八步一中小学部3个班165人。
建设路小学学区:16个班880人。其中:建设路小学校区10个班550人、新宁路校区4个班220人、灵凤校区2个班110人。
龙山小学学区:12个班共660人。其中:龙山小学校区8个班440人、太白路校区4个班220人。
三加小学:1个班55人。
2.初中:38个班共1900人。其中: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9个班450人、八步第一初级中学3个班150人、八步第三初级中学13个班650人。市属中学13个班650人。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分学区划片,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凡八步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到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到相应区域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八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年满7周岁并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
凡八步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毕业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划片对应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及范围
(一)小学
小学以学区为单位招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调配招生范围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实施。中直、自治区直、市直等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八步城区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户籍不在八步城区且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凭单位证明及佐证材料按照住所地址拟安排学校就近就读。
八步实验小学学区(含前进路校区、新兴南路校区、八步一中小学部):1.沿姑婆山大道往新兴北路至江北中路以西至万兴路区域;2.江南片区。
建设路小学学区(含新宁路校区、灵凤校区):1.新兴北路以东至龙山路,回转建设路与鞍山路口,再沿平安路以南区域;2.贺州大道北起八达路口、南至江北中路以东区域。
龙山小学学区(含太白路校区):贺州大道以西,北至将军山,南至江北中路;西起龙山路至建设中路,沿建设路往西至平安西路路口,沿平安西路往东南方向至星光路交汇处,再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八步三加小学:万兴路以西区域(含三加村)。
(二)初中
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受市教育局委托,市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纳入八步城区初中统一公布。中直、自治区直、市直等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八步城区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入学;户籍不在八步城区且要求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凭单位证明及佐证材料原则上统一安排在贺州市实验中学就读。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灵峰南路至建设路口以西,建设路至万兴路以南区域及江南片区域。
八步一中:沿新兴北路至建设中路口以西,建设路往西至二级路以北区域和二级路以西区域。
八步三中:新兴北路至建设路口以东,贺州大道南至江北中路,北至建设路以东区域。
贺州市实验中学:贺州大道以西至灵峰南路,建设路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1.预报名
(1)时间与地点:8月8日至9日,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预报名。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不能挂靠在亲戚朋友处。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三是单位证明(指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且户籍不在八步城区的)。
2.公布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8月12日前)
3.上报审定(8月13日前)。各学区(预报名点)将报名登记的学生名单汇总学区审核后,上报八步区教育局审定。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5日)。经审定后,由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区公布,并由就读学区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31日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
(二)八步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7月30日前完成)
2.在各小学公布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8月12日前)。
3.预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与地点:8月8日至8月9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1份复印件)。适龄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不能挂靠在亲戚朋友处。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购房合同或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三是单位证明(指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等)。
4.上报审定(8月13日前)。各初中审核汇总后,将报名登记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5日)。经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31日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
(三)八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顺序
1.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管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学区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2)学龄儿童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但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3)学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4)学龄儿童有八步城区户籍,但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较长的入学。
(5)如经审核,发现证明材料造假,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及原住地就读。
(6)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的,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到周边学区(学校)入学。
3.家长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取一个房产地址给适龄儿童少年预报名,如果同时在多个房产所在区域学校预报名的,经查实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四)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员及流动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报名登记(8月8日至9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范围内的学区(学校)参加摸底报名。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17号)精神,结合八步城区实际,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八步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且均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一是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是相关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如果是进城务工的,须出具父母双方在八步城区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由八步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城务工证明(含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及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果学生家长在八步城区经商的,须提供经营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是居住证明材料。如户籍是市辖区外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户籍是本市辖区的(即八步区、平桂管理区),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出具就读联系函,或学籍证明材料(户籍为八步区乡镇的,须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上报审定。各小学、初中根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名单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优先安排居住时间(有房产证的)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然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立学校就学。
4.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5日)。经审定后,由八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招生政策被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所熟知和了解,增加操作的透明度。要严肃招生办学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5210116。
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