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
小学
城区各校学区范围[以社区(村)为单位]
1.定海小学:檀树、昌东、胜利、紫竹、檀香、长岗山。
2.檀枫小学:颐景园、檀东、洞桥、阳光园、鸿毛湾、洋岙。
3.舟嵊小学:虎山、西安、留方、香园、东管庙。
4.舟山小学:合源、北园、义桥、开源、文昌、东湾、城北。
5.廷佐小学:蓬莱、东园、利民、南珍(人民南路以东)、翁山(人民中路以东)。
6.海山小学:西管庙、西山、西园、金寿、晓峰、竹山、茅岭。
7.东海小学:海山、卫海、南珍(人民南路以西)、翁山(人民中路以西)。
8.海滨小学:港北、港南、东山、庆丰、海滨、千岛。
9.城东小学:畚金、桔北、小?、桔南。
初中
1.定海二中北校区:檀树、合源、北园、义桥、开源、文昌、东湾、城北、留方、香园、东管庙。
2.定海二中南校区:海山、卫海、虎山、西安、西管庙、西山、西园、金寿、晓峰、竹山、茅岭。
3.定海二中檀枫校区:颐景园、檀东、阳光园、鸿毛湾、洋岙、畚金。
4.定海五中:昌东、胜利、紫竹、檀香、洞桥、蓬莱、东园、港北、小?、长岗山、利民、南珍、翁山。
5.东海中学:桔南、港南、东山、千岛、庆丰、桔北、海滨。
普陀区
小学
普陀小学:原东港街道兴普社区、陈家后村、塘头社区、葫芦社区。
沈家门小学:原东港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路下沙村、永兴村,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沈家门一小: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西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东地段。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
沈家门四小:沈家门街道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西地段。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亦可选择舟渔学校就读。
舟渔学校: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其中平阳浦社区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沈家门四小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社区居委相关证明)安排到普陀小学、沈家门一小鲁家峙分部、沈家门四小就读。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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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二中:
沈家门街道泗湾社区、东大社区、新街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东港街道芦花社区、南岙社区。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东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含),单号141号(含)以东和西大街49号(含)以东地段。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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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门一初:
沈家门街道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大蒲湾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东港街道和津社区。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西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不含),单号141号(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号(不含)以西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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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中学:
原东港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兴普社区、路下沙村、陈家后村、永兴村、塘头社区、葫芦社区,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原登步乡、原蚂蚁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普陀城区无房产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东港中学就读。
普陀区民办小学、初中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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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学校小学部:
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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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学校希望分校:
朱家尖街道各社区,东港街道兴普社区、陈家后村、塘头社区、葫芦社区、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路下沙村、永兴村,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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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学校向阳分校:
展茅街道各社区,东港街道和津社区、红旗社区、芦花社区、南岙社区。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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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学校初中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各社区。
定海区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对象
秋季小学招生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定海城区入学对象必须实际居住在定海城区,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入学对象户籍6月30日之前在定海城区的。
(二)入学对象户籍不在定海城区,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定海城区的,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以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等为证)。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包括以下二类:
1.本市户籍,父母在定海从业务工的随迁子女;
2.非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持有居住地为定海城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已办理随同登记的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务工人员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一是入学对象父母居住在定海城区一年及以上的(市外户籍以居住证上核发的时间为准;市内户籍可以经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二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定海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定海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的;三是入学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且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的;四是入学对象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户籍地出具的证明为准)。上述中“一年及以上”以8月31日之前确认为准。
(四)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对象。
招生类别
第一类: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户籍及父母房产或学生本人房产(根据住房产权证认定,不含商业房产、共有房产等,以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
第二类: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户籍及房产(包括直管公房租赁)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且学生父母在同城无另外房产。
第三类:学生户籍在定海城区,但不属于第一、第二类。
第四类:学生户籍不在定海城区,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定海城区购置房产。
第五类: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认定的房产购置与户籍迁入期限,规定为:第一、二类,房产证以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必须连续持有1年及以上;学生户籍于当年6月30日之前迁入为效。
登记办法
定海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均应按期参加入学预报名登记,完整填写预报名登记表。如未按期参加入学预报名登记影响录取工作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或其他处理。具体时间及要求:
(一)小学
1.定海城区户籍入学对象
3月26日、27日两天到社区对应的学校进行登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日期办理登记手续者,可于5月21日、6月25日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补登记。
登记时需随带的证件:户口簿、房产证件、父母身份证等。
2.非定海城区户籍入学对象
5月14日到定海五中集中申请并登记。
登记时需随带的证件:
(1)城区有房产的入学对象,需随带户口簿、入学对象的出生证、房产证件、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无房产的入学对象,需随带户口簿、入学对象的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和结婚证、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住所证明(租房合同需所在社区盖章确认)、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中
1.定海城区户籍入学对象
(1)在定海城区就读小学的入学对象,4月20日前由所在学校组织完成登记。
(2)不在定海城区就读小学的入学对象,5月21日、6月25日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
2.非定海城区户籍入学对象
5月15日到东海小学集中申请登记。
初中各类入学对象,随带的证件同小学要求,如为定海区外小学毕业的,另须随带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需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该生到定海区就学”意见并盖章)。
录取办法
对小学和初中申请登记的入学对象,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其中:第一批:第一至三类,时间为7月上旬;第二批:第四至五类,时间为8月上旬。
(一)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录取,原则上保障第一类对象优先入学。政策性安排对象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一批中,当学校某一类入学对象登记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首先考虑入学对象户口迁入时间,其次考虑房产登记时间,不能录取的入学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三)第二批中,当第一批录取后学校尚有余额的,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录取,当某一类入学对象登记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依次按房产(父母房产优先)登记时间、参加本地社保时间、取得营业执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等顺序予以录取。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学校。
(四)如入学登记对象总数超过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办学校不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尚不能解决的,入学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或其他具有同等学力的小学生。适龄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招生见附件3。
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统一按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预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在规定日期内(一般安排在6月底至7月初)受理预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一般在当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公布时间为准)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普陀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同济路与菜市路交界处??普陀大社保服务中心);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与时间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登记。
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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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小学、初中:
在区教育局监管与指导下进行。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的户籍认定为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本人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2)学生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但学生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三代同户(其中学生出生户籍必须为普陀城区的)、同住,祖父母户籍、房产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
(3)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但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
(4)学生户籍属于普陀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5)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台胞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学校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5)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流动人口管理局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地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其中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优先录取符合圆梦助学条件的学生。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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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小学、初中: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自主进行招生。
招生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已在普陀当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舟山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普陀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普陀当地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证),或在普陀当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二批视空额情况,自主招生。
公布录取结果
各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