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积极构建规范合理、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基本原则
(一) 属地管理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入学(园)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在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前提下,要根据教育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做好适龄生源的分流工作,严格把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指导监督分班工作,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
(二) 免试就近
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实行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组织幼儿园开展自主招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安排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切实满足就近入园需求。严禁已关闭的“无证园”和临时看护点的招生。
县区教育部门要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原则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全面纳入属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强化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谈)、评测,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掐尖”招生,确保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 公平全纳
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一个不少”要求,确保常住户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按照“两为主”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要落实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入学和教育帮扶工作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责任体系,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控辍保学成效。
(四) 信息公开
县区教育部门将学校施教范围、招生方案报本县区政府审批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后,应于6月底前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将招生计划、条件及相关要求等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并于7月初在校园网、校门处等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五) 阳光分班
所有学校均采取以电脑派位方式等随机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分班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招生安排
(一) 招生对象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招收适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园)。入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年满:小班3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5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复读生。
(二) 招生时间
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原则上于6月份开始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中下旬开始招生,8月上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步骤和时序安排由各县区依据本区域招生实际确定。各县区教育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指导所有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 招生办法
1. 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有关招生方案,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登记报名。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根据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
2. 公办学校招生
(1) 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各小学在县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下,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摸排、采集。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后通过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幼儿家园联系册等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附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报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
初中仍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交由初中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备案。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
今年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本市户籍所有适龄学生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县区教育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家庭户口簿、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到流入地教育部门告知的具体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流入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常住人口持有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报名入学证明的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3.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区教育部门依据办学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于6月20日前为本区域内审批的每一所民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纪律要求,详尽规范地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除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外,还须向社会公开“三承诺一提醒”(即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提醒学生和家长必须在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上预报名。
各民办学校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案等报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中下旬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在市域范围内依法依规接受适龄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必须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若该施教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原则上由教育部门统筹。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须在保证本校六年级学籍学生的直升需求后,审批招生计划仍有缺额且报名人数超过缺额人数的,也须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结合区域义务教育和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及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到位。要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5.政策性安排入学
(1)军人、警察等子女入学。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给与优先安排;对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县区给与照顾安排。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凭组织人才部门有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县区给与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3)来连投资人子女入学。根据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的有关精神,在连实体投资且符合条件的凭商务部门有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县区给与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于7月18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把关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关单位(部门)7月31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报教育部门,经审议研究并确认后,由学校具体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教育部门和学校不予补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公平。各县区、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学校要积极有效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也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扎实做好舆情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广泛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热情服务。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学校必须公平公正地开展“阳光招生”,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重要事项须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加强风险评估,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相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加大监管力度。县区教育部门必须夯实工作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幼小衔接班”“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监督指导民办学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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