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家长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家长或学校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二、学生转学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签章,并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及学籍信息变更。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需由转出省的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确认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 学生转学后,原学籍辅号注销,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
四、转学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经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纸质档案由转出学校密封、盖章,学生本人携带转交给转入学校。
五、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相关工作。
六、 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转学:
(一)初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年级不予转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城市城区内或本县范围内,一般不予转学;
(三)职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