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由学校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扶贫部门负责确认,学校具体实施,各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学)时,要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学生监护人。
据悉,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规定的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经享受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义务教育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