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市适龄幼儿能够顺利入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招生报名时间
第一次招生:6月14日(星期二)?17日(星期五)现场报名,6月18日(星期六)现场确认,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次招生:6月20日(星期一)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21日(星期二)?24日(星期五)现场报名,6月25日(星期六)现场确认,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可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名时间。
三、招生方式
根据香港路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实行划片招生,招生范围为烟台路以东、南京路以西、309国道以南、济南路以北区域内居住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其他幼儿园根据本园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5月27日(星期五),通过市教体局网站发布招生方案和幼儿园基本情况;同时,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发布本园招生简章。
(二)审核证件
幼儿家长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区(市)户籍幼儿需提供父母一方在莱西市工作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确定录取
各幼儿园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有效报名幼儿名单和优先招收的幼儿名单。优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近距离录取幼儿。优先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同时告知家长办理录取手续的具体时间。
(四)办理手续
办理录取手续前幼儿应到市妇幼卫生保健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根据相关幼儿园安排的具体时间,家长需带领幼儿,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健康档案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新生入园
办理录取手续后,各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幼儿家长,以便按时入园。
五、有关事项
(一)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信息发布、报名、录取等工作。科学核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和标准班额招生,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市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发布。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适龄幼儿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坚持统一招生制度,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
(二)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具有莱西市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的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莱西市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其他区(市)户籍且父母一方在莱西市工作的适龄幼儿。
(三)各幼儿园要保证特殊群体儿童入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自闭症幼儿和视力、听力、智力等有障碍的幼儿进行融合教育,幼儿园在招生时,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等予以照顾。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四)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焦点。各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问题解答等相关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积极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