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鹤壁中考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初级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5〕10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抽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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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考试项目确定为:立定跳远、前掷实心球和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项,具体评分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有关评分标准执行。若所选项目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中没有体现,可沿用2007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评分标准执行。考试结果(满分为70分,其中立定跳远、前掷实心球均为20分,中长跑为30分)计入中招成绩总分,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设市区、浚县、淇县3个考点,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底完成。体育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市体卫艺站和两县教体局组织。
三、各初级中学在报名前要做好体检排查工作,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做好劝导工作,教育学生既不要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凡因隐瞒伤病史,在体育考试中造成事故者由其本人负责。考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学校办理责任险,明确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体育考试期间,要特别重视安全教育,注意交通路途安全,完善考场
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四、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其体育成绩按我市当年体育考试平均成绩计算;因病、伤在体育考试之前已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其体育成绩按42分计算。因病、伤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有关材料,到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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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免试手续;申请免试的县区残疾考生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免试手续。申请免试的市区学校残疾考生由市区学校统一持考生残疾证和免试申请表于3月25日前到市体卫艺站办理免试手续。
五、我市各考点将继续采用智能化测试仪器进行考试,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制订科学操作流程,切实做好对考评员队伍的岗前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考点要加强体育考试场地器材建设,对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将取消其设置体育考试考点资格。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严格管理,精心筹备,确保今年体育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考试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原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中每生10元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超标准收费。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中招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鹤壁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残免学生申请表
2.鹤壁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病免学生申请表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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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鹤壁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残免学生申请表
学校:学生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学生照片 (学校公章) | |||||||||
残疾证号码 | ||||||||||||
发证单位 | 残疾类别 | |||||||||||
申请理由 (残疾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附后面,并审验原件。) | ||||||||||||
家长意见 | 学生家长签字:年月日 | |||||||||||
学 校 意见 | 该生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平时无法上体育课及参加体育活动,特申请免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负责。 班主任签字:体育教师签字:体育教研组长签字: 主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年月日 | |||||||||||
考务办公室 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
残联审核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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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鹤壁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病
免学生申请表
学校:学生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学生照片 (学校公章) | ||||
申请理由 | |||||||
(伤、病免须附县市级医院诊断证明) | |||||||
家长 意见 | 家长签字: | ||||||
任课教师意见 | 班主任签字:体育教师签字: | ||||||
学 校 意 见 | 年月日(盖章) | 考务 办公室 意见 | 年月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