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小学春季开学收费标准出台
根据市发改委、衡阳教育局和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了《关于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将严格按《衡阳市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执行标准,不得超出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同时,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学校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
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已取消的中小学午休住宿费收费项目,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饭菜加热服务费、代收教辅资料费和作业本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统一格式、数量按小学1-2年级7元、3-6年级10元、初中15元标准收取,已由市县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目前衡阳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另外,作业本费为每生每期21元,其中课堂作业本13元、暑假作业本8元。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衡阳民办教育收费将继续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执行,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但须遵循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的规定,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仍然实行政府定价,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