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小学及小学应届毕业生:
广州市小学升初中工作日程已开始,为确保我区小学升初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升初中特殊情况入学资格审批
1、不在本区小学就读,需要跨回本区升学的跨区生(包括外地返回我区升学和本市返回我区升学的学生)及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于5月6日由家长或监护人到我区中招办(区委党校二号楼东梯2楼)统一办理资格审批。
2、在本区小学就读的跨地段生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毕业学校于5月11日到我区中教科(区政府大楼618室)统一办理资格审批。
3、在本区小学就读,需要跨回外区升学的跨区生请到户籍所在区办理申报手续。
4、办理小学升初中特殊情况入学资格审批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
(1)跨区(返穗、跨地段)升学申请表(必须有本人签名、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2)父母或监护人与该学生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房产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毕业小学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学籍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表)。
(5)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请携带《广州市黄埔区小学政策性照顾升中报名申请表》和相应类别对应的证明材料;
(6)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要求区内跨地段升学的学生的材料统一由毕业学校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主页和学生页)上盖学校章确认后上交复印件即可。
二、关于小学报送《广州市黄埔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登记表移交名册》(简称《移交名册》)的要求
1.请各小学将《移交名册》按本市户口地段生、本市户口非地段生、本区申请跨地段学生、本市外区申请跨回户籍所在区升学学生、非本市户口学生五类情况做好分类和整理;
2.《移交名册》分两次报送(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送至区政府大楼618室;电子版发至中教科邮箱hpzjk8486@126.com)第一次请于5月20日前报送,第二次填好小学毕业成绩后于7月3日前报送。
请各小学配合做好上述工作,小学升初中的其他工作按照《黄埔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工作日程安排依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