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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小学招生报名网站和报名材料工作实施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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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6)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3.以下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