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实验小学:
你校《关于广东韶关实验小学秋季招生计划的请示》一文已收悉,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根据《关于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5〕3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秋季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
二、根据义务教育“五零班额”的要求,以及省、市有关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要求,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你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准你校秋季招收小学一年级4班,每班42人,合计168人。
请你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我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必须加强自律约束,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