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挂牌督导保障,推动教育监督实效化
(一)强化法律保障。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于2012年启动教育督导立法工作,目前《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完成市人大一审程序,正在修改完善提交市人大二审通过。《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对督导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责任督学依法督导、科学督导、廉洁督导,全面推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地。
(二)强化职权保障。要求责任督学盯准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导,主动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并督促整改,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快捷、高效地得到解决。责任督学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责任区学校违规行为,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责任区学校整改落实。强化督学结果运用,教师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调配,学校评先评优,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增强责任督学权威。
(三)强化条件保障。在落实责任督学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区县财政每年为每个督导责任区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部分区县督导责任区工作经费每年超过20万元。每月给每位责任督学补助500元的岗位津贴,据实报销差旅费,保证责任督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重庆市的挂牌督导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推动教育管理方式转变。教育行政部门把督导责任区作为加强学校监管的重要手段,把责任督学作为落实教育监管的“第三只眼”,推动教育监管实现“四个转变”: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从“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从“经验型”向“专业化”转变,从“外向型”向“内涵化”转变,不断优化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模式。
二是促进学校办学行为规范。责任督学坚持“两走一贴近”,走进学校,走进课堂,贴近师生,通过听课评课、师生访谈、实地调查、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纠正学校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市教委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统计显示,挂牌督导制度落实较好的区县,学校办学行为比较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投诉明显减少。
三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