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预约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的网上报名系统或指定地点进行预约登记。
(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按规定时间向所在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地的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积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父(母)暂住证(附页要有携带子女的信息);
4.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5.父(母)在厦从业证明(如:务工合同、营业执照);
6.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暂住地计生部门提供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或已接受处理的证明材料);
8.父(母)在翔安区购房证明(如:购房合同、房产证)。
(三)计算并公布积分排序。片区中心小学组织相关学校收集整理申请资料,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有疑问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计算出申请人的总积分,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局或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四)公布招生学校学位。各片区中心小学应根据招生计划对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施教区户籍学生后,结合学校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上报区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五)志愿填报。组织经确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到指定报名点填报入学派位的志愿。
(六)安排或派位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安排入学;积分相同或者志愿学校学位已招满的,则以摇号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如对教育部门分配的学校不满意或逾期未到教育部门分配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五、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