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报名。4月16日至30日,区教育局开通网上报名系统或指定地点,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报名。
2.缴交审核材料。7月28日前,各区根据预约报名情况,规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缴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原籍身份证明、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厦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各区教育局应及时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3.公示入学积分。7月28日至7月30日,各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4.公布学位情况。8月7日,各区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5.填报派位志愿。8月7日至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填报派位志愿。
6.电脑派位入学。8月12日前,各区应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7.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8月13日至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教育局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要对现有公办小学的学位进行核查,充分挖潜扩容,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7日前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录取。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各区教育局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