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日前要求,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推诿或者拒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入学、就医,以及截留、冒领或不按照规定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要求,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服务。各地要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诊和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中统筹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资助问题,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全面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儿童的姓名、住址、学校、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公开。对于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信息的,依法进行处理。要教育和引导监护人和其他知情人避免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感染状况和其他信息告知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