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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确定 2月6日至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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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23日,聊城晚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关于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聊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从腊月十八开始,普通高中寒假从腊月二十五开始。开学时间,均为正月十六。

  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师生的休息时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安排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聊城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暑假时间。

  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放假时间为2月6日至3月5日(农历为腊月十八至正月十五),3月6日开学;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月13日至3月5日(农历为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3月6日开学。

  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暑假时间为8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周,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每年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耽误的学生正常上课时间,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方案要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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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或放假

  《通知》规定,建立假期教育行为督查机制。每年寒暑假期间,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当地学校假期教育行为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殊情况需停课要报批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假期时间规定,任何地方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须以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国家规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节假日外,各地和学校应充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不得随意停课或放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时,一天以内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两天以内报市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超过两天必须由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省教育厅批准。

  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区域或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同时按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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