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基建虽已大都剥离出校长的权力范围,但从案件来看,有的校长作为工程筹建负责人之一、有的则因‘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需要我签字划账’等原因,仍然在工程基建环节具有一定话语权。”办案检察官说,如龙岗某学校原校长李某,利用20万元以下校园工程可由学校内部简易招标的权限,帮人承揽了体育馆场地、足球场地、办公室改造等多项工程,并收受好处。
“公款报销也是一些中小学校长可以利用的权力。”办案检察官举例说,如龙岗区某小学原校长周某,通过暑假组织教师出外旅游的机会,以报销的名义,通过报大旅游人数的方式骗取公款11万余元,这笔款项被周某个人据为己有。龙岗实验学校原校长果某,也涉嫌多次将私人的一些费用指使他人纳入公款报销等。“另外,目前还发现一些中小学校长在决定公务车定点维修、教师入编等环节利用职权收受好处费”。
如何给中小学校长权力“减负”
记者采访发现,在“落马”的中小学校长中,不乏名师、“优秀校长”,甚至有些人还顶着一些国家级的荣誉。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校长们涉贪“落马”呢?
深圳市一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与密集的人口相比,深圳的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特别是学位。近些年一直是中小学教育的扩张期,一方面,学校在教学设备、网络改造、功能房建设等方面有资金投入,甚至是大规模的扩建;另一方面还创办了一些新学校如平安里学校、南湾学校等。这样,在招生、扩建、行政管理等环节,校长手中自然就集中了不少的资源与权力。”
“学校大都实行校长负责制,一些名师‘教而优则仕’,作为校长同时兼任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加上各项权力统揽在手中,任期又较长,于是就成了学校里说一不二的权威,甚至带有‘家长’作风。有的校长更是作为学校的创建者或首任校长,一直任职到‘出事’,时间一长,其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一旦没有监管和把控好,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里,也就容易导致权欲膨胀、权钱交易。”
这名检察官还谈到:“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可能更关心的是中小学的学位问题,但由于学位问题较分散且很隐蔽,更多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成之后家长还会心存感激与庆幸,作为‘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