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仅限榆阳区和榆林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入学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材料告知如下:
一、榆阳户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关系的有效证明。
2.自有住房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网签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劳动档案托管协议,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在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榆阳区依法缴纳最近一个年度至少满12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证明。
二、非榆阳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关系的有效证明。
2.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提供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制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办理回执单无效。
3.自有住房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网签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劳动档案托管协议,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在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榆林城区依法缴纳最近一个年度至少满3个月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三、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直接和政府购买的经适房,直接和政府租赁的公租房、廉租房的,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薄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关系的有效证明。
2.法定监护人(非榆阳户籍)至少一方应提供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制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办理回执单无效。
3.法定监护人直接和政府购买经适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法定监护人直接和政府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榆林城区榆阳辖区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必要材料,对于不按时办理相关证明证件,影响随迁子女正常入学的,其责任由法定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