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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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年龄:
年满6周岁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7月8日、7月9日
积分入学4月13日至4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间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27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办法如下: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鼓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实行网络报名。
小编帮你划重点: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
?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鼓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实行网络报名。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
办法如下: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小编帮你划重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学生需区分父亲(母亲)是否为特别行政区居民或为本市户籍
?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要求在我市就读小学的,审核后统筹安排
?华侨、外籍学生审核后统筹安排
?以上学生需提供《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等材料(完整版请查看滚动信息)
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办法如下: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5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至少两个志愿),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小编帮你划重点:
?6月1日至6月25日提交申请资料
?至少填报两个志愿
?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办法如下: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
符合各区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在实际居住区提出申请。随迁子女积分计算办法和派位办法根据各区教育局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下图
备注:1.若错过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2.派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学位。
小编帮你划重点:
?4月13日-4日27日网上报名
?7月13日-7月14日填报入学志愿
?7月24日公布派位结果
?错过报名时间或未到学校报到,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