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等,适当向农村、边远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同时要加大监督、惩处和问责力度,维护考试招生秩序。高等学校要承担起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责任,成立招生委员会,完善从学校到学院的招生工作机制,发挥教师、教授评价和录取工作的主体作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命题组考水平,杜绝考题泄密现象和考试舞弊行为。
要把《实施意见》促进公平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完善规则程序。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是一项长期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做到有章可循,才能让这项工作具备长效机制。要把政府、高校招生信息公开作为最基本的规则,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高校特别是重点大学要建立省级招生名额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标准、评价方式和招生程序,使考试招生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做到程序公正。
要把《实施意见》促进公平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在招生录取环节引入社会监督。要建立反馈机制,围绕政府和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过程和结果,及时收集社会反馈,做出必要回应和调整。要支持专业研究机构对考试招生公平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为调整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客观依据。
教育考试招生事关国家人才选拔与培养,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偏离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就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可,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努力营造公平考试招生的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