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和各类“节日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昨日,市纪委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年历、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严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两节”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畅通监督渠道,深入分析研究“四风”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持续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让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尤其是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早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对“两节”期间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第二篇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学校党委就我校新年、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指示精神,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提出具体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节日腐败”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在新年及放假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年历、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严禁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
二、紧盯时间节点,严查顶风违纪行为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紧盯“两节”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畅通监督渠道,深入分析研究“四风”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学校纪委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夯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早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对“两节”期间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单位(部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第三篇
为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按照县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平纪办发明电〔2016〕9号)要求,局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局各股室,运管所、执法大队。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九严禁、两坚持”纪律情况,严防“四风”反弹,特别是违规收送节礼及礼金问题;;
2.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尤其要严肃查处公款相互宴请、过度消费等违规行为;
3.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4.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关键节点要保持高度警醒,带头把党的宗旨和纪律铭刻在心,带头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要通过短信提醒、谈心谈话等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2.严守纪律要求。要严格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划下规矩“红线”,严禁如下行为: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送“红包”礼金;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赌博活动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发挥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3.严肃责任追究。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坚持挺纪在前,践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有病就治;要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创新检查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有效破解“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等“隐身衣”问题,对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坚持刚性执纪,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紧抓不放,一寸不让,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下去,使党的纪律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