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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购买责任保险 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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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年江西各学校责任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方案。按照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保费标准和降低赔偿限额。

8月15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2017学年江西各学校责任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方案。按照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保费标准和降低赔偿限额。

在江西2017学年教育保险工作中,江西“校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六家承保公司。根据规定,各地各校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上述中标的承保公司中选择投保,签订并完善保险合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每学年每生人民币5元,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每学年每生人民币8元。保险费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公用经费列支,其他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杂费中支出。

2017学年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25元,非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10元。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徐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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