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解读,全国两会关于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提案
统筹发展
原标题:“专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指导意见》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除网络预约车,禁止非营运车接入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在国务院相关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新华社)
【四大焦点】
“专车”要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出租车运价首提“政府指导价”
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和办法对网约“专车”、出租车的份子钱、牌照、定价等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点1
网约“专车”
合法身份获准,市场面临“洗牌”
主要内容: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现状:网约“专车”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据几大网络约车平台不完全统计,各地“专车”注册量已近千万,其中占主体的私家车主要以两种方式“标榜”自己的合法性:一是强调“共享经济”,用公益性的“合乘”“拼车”等形式立足;二是将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车主签约劳务公司,网络平台和乘客共同达成形式上的“四方协议”。这种运营模式下,网约“专车”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专家解读:“行政改革主动适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和出租车行业的现实情况,直面问题是值得肯定的做法。”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专车”服务是一种带有法律规避性质的商业创新,但它和出租车行业准入管制目标并无根本性冲突,且社会效果正面,应承认“专车”服务的合法性,设置准入条件是使其更完善。
王军认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焦点2
“份子钱”
协商确定标准,动态调整
主要内容: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状:“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是出租车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
而且,一些出租车公司上调“份子钱”和收费程序不规范。
专家解读: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焦点3
牌照
无偿使用打破经营垄断
主要内容: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现状:在我国,出租车市场长期被看作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在数量管控和公司化经营中,形成了巨大的“奶酪”。以义乌为例,以往经营权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万元,取消后政府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
专家表示,改革的难点在于触动利益大,“无偿使用”意味着牌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值”将蒸发。
专家解读:“无偿使用”打破了出租车经营垄断,动了利益的“奶酪”。“只有传统出租车规范有序了,再综合治理网络平台,才具备参照系和可行的条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孔卫国说。
“经营权期限制意味着经营权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说,经营权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焦点4
定价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主要内容: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状:出租车行业基本是政府定价。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
底,交通运输部就明确表示,要“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也不合理,价格偏低。以北京、上海、杭州为例,地铁起步价均为3元,出租车起步价11元到13元,如果4个人出行,地铁完全谈不上价格优势。
专家解读:上海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石景明表示,此次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是一大进步,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非常有利。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价格根据市场适度调节比较合理,政府指导价是更为合适的创新。
虞明远表示,出租车价格调整需要更为明确的细则。(新华社)
【专家分析】
收获服务好、价格低等赞誉的同时,网络约车也因没资质、缺乏监管遭质疑??
网络约车,该堵还是该疏?
一面是传统的“招手叫车”,一面是新兴的“网络约车”。在过去的两年间,挟移动互联技术的“劲风”,“专车”“高考查询网”“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收获服务好、价格低等赞誉的同时,网络约车也因为没资质、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而遭遇多方质疑。
面对新情况,如何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让传统行业和新兴业态融合发展?
新生业态,堵还是疏?
专家:鼓励专车发展是方向
长期以来,网络约车处于“灰色”地带。是取缔还是“漂白”,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满大街都是拿着手机等专车的。”北京“的哥”朱红军抱怨说,自从专车出现,自己月收入减少了一半,工作量却几乎增加了一倍。
北京市民李婧却青睐手机约车:“有时手机约车比出租车还便宜,而且叫车更快、服务更好。”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出租车行业管制的基础已被完全颠覆。”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说,传统的管制模式应顺应时代发展,逐步放宽。
“鼓励专车发展是方向,但是专车必须接入行业城市的出租车管理平台。企业要逐步接受政府的规则,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通道。”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说。
新老衔接,如何发展?
针对新老业态实行差异化管理
“此次改革就是要构建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统筹发展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说。
截至底,我国共有出租车137万辆,从业人员261.8万人。长期以来,出租车市场被看作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
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管制太死、份子钱高、没有退出机制,难以提高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出租车司机抱怨管理成本太高、超时劳动;乘客反映“打车难”“服务差”。在艾媒咨询CEO张毅看来,网络约车的出现成为推动出租车改革的契机。
按照意见稿,改革将针对新老业态实行差异化管理:巡游出租汽车既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开展预约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的矛盾,可以通过市场调节。”中国交通运输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红昌认为,让出租车司机拥有成为“专车”司机的选择权,并逐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打破垄断经营。
而对于司机抱怨的“份子钱”,意见稿也提出鼓励出租车企业、协会和司机、工会平等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对此,滴滴快的总裁柳青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将“份子钱”转成分成制,司机享受抽成,调动巡游出租车的积极性,实现新老业态的长期共赢。
网络约车,如何规范管理?
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
“互联网+出租车”属新生事物,并不完美,且行业管理规范还不健全,如何规范管理,尽量避免管理漏洞和负面影响,是此次改革面临的一大挑战。
柳青表示,对“专车”的管理模式,可以通过平台认证,政府拿平台问责,关键是要研究出台一套合适的平台资质认证,确保平台具备相应的运营和信息安全能力。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对于网络约车经营者,监管部门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此外,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车经营者还应为乘客购买保险,并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