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简化贷款贴息项目选项阶段的审核程序。选项阶段重点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结算阶段重点审核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向。
(六)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申请额度下限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除外)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能力不足的问题。
(七)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八)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由各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2.48%]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