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九江市中招办获悉: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结合今年市区学生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审查并报市中招委研究批准,九江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学区己划定。
九江市直小学毕业生统一按照划定学区范围进行录取
据了解,市直小学(浔阳区、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浔阳区、开发区区属小学毕业生(浔阳区、开发区户籍)统一由市中招办建立电子档案并使用计算机按本文件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录取。浔阳区原厂办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本校初中就读,无初中建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由市中招办按其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所在地统一划片安排入学。
非浔阳区、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如果随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的可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市直小学、浔阳区、开发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如果属于“个人搭户”或“户口空挂”的,一律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学区分配入学或由中招办统一安排入学。凡户籍不在浔阳区、开发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确有特殊原因,难以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可提交申请并经市中招办审核,根据市直初中学校的招生情况,以外地借读生身份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此外,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升初中的入学安排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2012年11月1日)精神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庐山管理局下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2]127号)、《九江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1号)文件规定予以执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市政府《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报名后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入学。
各校初中阶段严禁开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
九江市中招办明确要求,各招生学校应严格依据市中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单组织好新生报名,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实行均衡编班。各校在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开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更不得组织考试分班。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根据《九江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市中招委字[2015]1号)文件规定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擅自组织与入学有关的招生考试,也不得违规擅自招收本校学区外的学生。市中招办将于开学初逐校清点核查人数,对不按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私自择校的初中新生,将不能进行学籍信息的转接,也将不再具有正式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或学生自行承担。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同时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按违规私收学生人数以每人每年760元的标准一次性扣减三年相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