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今天向各高校下发通知,规定无特殊原因,高校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新疆明确要求,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确有特殊原因需校外租房的,所在高校必须履行管理责任。各高校要进一步严格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审批程序,在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的前提下,由学校出具租住证明和院(系)分管领导、学生家长及班主任共同签订的责任担保书,方可让学生校外租住。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管理制度,建立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台账。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日常沟通联系和管理工作。
新疆规定,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学生宿舍管理力度,坚决不允许学校场所对外出租,已经出租的须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