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当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
实施意见规定,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实施意见还规定,命题应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察。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对于如何选考,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意见指出,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属于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若学生跨省(区、市)转学就读时,则由转出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接受地的省(区、市),则就学生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具体的转换确定。
根据教育部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考生的选考需要。考试的时间点,一般则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原则上学生在就读高一时选考两个科目左右,就读高二、高三时各选考六个科目左右。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则由各学校视每学年授课科目的安排情况统筹确定。
高校自主招生禁用联考形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近日还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自主招生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意见》要求,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