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数量及方式 | 一车一证 |
条 件 | 第一类: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公务需要的; 驻深建设单位所属非深圳车牌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 第二类:因参办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或其它大型活动,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通行的。 其他驻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可通过公函形式说明申请办证理由、需办证车辆列表,由支队统一研究审批后答复。 公函和办证申请可通过公文流转送达交警支队、向市民中心办证窗口送达或直接送达交通处道管科502、507室,或直接网发Pass@stc.gov.cn邮箱。 §证部门暂不予受理个人提出的办理通行证申请。 |
申请材料 | 1、申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车辆的行驶证(四面); 3、申请表格; 4、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提供)。 以上申办资料需提供电子版(扫描或照相)和申请表格原件,续办通行证只需提供2、3项资料。 |
申请表格 | 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表(样表) 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表 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关于办理通行证(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材料的规范说明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处道管科502、507室 联系电话:84469164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 序 | 申请单位出具申请公函—交警支队签署审查意见—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办证部门受理审核—流程审批—发证。 |
时 限 | 自窗口受理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手续。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第一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第二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1个月以内。 |
法律效力 | 经交警部门审核批准后领惹深号牌临时通行证,方可在禁行路段上行驶。 |
收 ⊙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检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