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109年办学历史,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全称:四川农业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626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设有三个校区:雅安校区、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
招生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
电子邮箱:scndzs@163.com
招生网址:zs.sicau.edu.cn 学校网址:www.sicau.edu.cn
雅安校区:四川省雅安市新康路46号 邮政编码:625014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都江堰校区:成都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邮政编码:611830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有3个校区,设24个学院,在雅安校本部设有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学院、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文法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政治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成都校区设有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资源学院、环境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在都江堰校区设有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
第五条:四川农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美术、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及修读双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规定,我校在四川省实施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60名。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校通过单列计划在四川省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招生计划汇编》公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
第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学校、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资金每年40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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