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学校代码:14205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全面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二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均可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6、相关科目成绩及要求:艺术类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普文、普理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6分。
7、提档比例
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站查询。网址:www.honder.com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网址:http://nm.zsks.cn.
八、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英语、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专业学费13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址:www.honder.com
咨询电话:0471-36930673695167(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办
邮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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