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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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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九站校区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左家校区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自然保护区学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经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林(景观设计和城市绿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包装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植物保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济动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动物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中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食品分析与检验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现代农业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

  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1、我校录取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2、我校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招生专业不作加试要求。

  3、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后将优先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4、我校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省份保留的“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我校予以执行。

  5、我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文史和理工类专业均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当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专业,即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文化分数”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进而确定新生专业。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我校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7、我校在吉林省本科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我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的考生: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济动物) 等专业第一年在九站校区,后三年在左家校区;专科专业:中药、医药营销、畜牧兽医等专业在左家校区。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九站校区。

  2、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考生,入学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

   联 系 人:沈宪文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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