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艺术类专业: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20%。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其中,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专业: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20%、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2、非艺术类传媒策划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外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同分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4398515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9977845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gymy.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